不成立合同的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与他人签订合同。对于未成年人,其签订的合同可能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能生效;对于精神病患者,如果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则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
2. 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合同内容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这样的合同是不成立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而不是不成立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则,而不是任意性的规定。
4. 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合同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5. 合同标的不存在:如果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不存在,即无法交付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那么这样的合同是不成立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合同也无效: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 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如合同内容仅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或仅违反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有关规定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6.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7. 超越法定代理权限、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8.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