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想离婚并且有一个一周岁的女儿。首先,您需要考虑的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问题需要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通常情况下,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同时,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还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的费用和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判决。建议您先与您的丈夫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醉后,请注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还规定了夫妻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您认为您们之间存在这些问题,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