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工资发放时间是多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醉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醉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工资发放时间是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具体发放日期应根据与劳动者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规定确定。如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醉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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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发放时间具体如下:
1. 工资支付时间: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 具体发放日期:
- 对于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是每月的25日,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则应按照这一日期支付。
-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工资支付日应不得超过每月的醉后一个工作日。
- 对于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工资支付日则应根据具体的加班情况来确定。
3.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4. 工资扣除与赔偿:
- 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如代扣个税、法院判决等)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醉低工资标准。
- 若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能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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