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离婚程序中,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 双方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 当事人各自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当事人的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离婚登记的证明。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是中国公民离婚,需要提供在国内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果是外国人离婚,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此外,如果双方是现役军人的,需要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如果双方是大陆居民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和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未再婚证明(离婚证);如果双方是港澳台居民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包括内地居民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如果双方是华侨、外国人离婚,需要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和婚姻登记证明。
请注意,上述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