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罪立案标准会是什么
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诈骗数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来说,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金额标准:
- 个人犯罪:借款人在借款时收取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
- 单位犯罪:同一借款行为中,单位犯罪的金额标准是50万元,而个人犯罪的金额标准是10万元。
2. 直接经济损失的标准:
- 由于高利贷导致借款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由于高利贷导致借款人违约,债权人因此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3. “套路贷”的相关情形:
- 利用黑恶势力进行高利放贷的,应按照普通高利贷行为处理,但具有“套路贷”特征的,应按照“套路贷”犯罪处理。
- “套路贷”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虚假广告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二)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关于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金额标准:
- 个人犯罪: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 单位犯罪: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
2. 直接经济损失的标准:
- 个人犯罪: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
- 单位犯罪: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