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双方互负债务: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即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这是抗辩权存在的前提条件。
2. 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抗辩权应当自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时行使,且该权利发生于债务人违约之前。在双方所负债务同时到期时,抗辩权可以行使,而不需要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3. 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当对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是抗辩权得以行使的实质性条件。
4. 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合法的、有效的:如果对方的对待给付不合法或不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5. 抗辩权的行使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行使抗辩权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此外,对于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这是合同的约定抗辩权。然而,如果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这是合同的法定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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