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债务人的抗辩权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直至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对方构成预期违约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抗辩权应主动行使,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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