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龄要求
* 男性18至24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下同),且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或具有同等学力青年。
* 女性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
2. 身高与体重标准
* 身高男性不低于162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
*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具体标准根据军队需要和地区差异可能有所调整。
3. 视力与色觉功能
* 任何一眼裸视低于4.5均不合格。但特殊专业如潜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等对视力有特殊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 达到或超过4.5,但矫正视力低于4.9的情况,需进行眼科检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应征。
4. 病史与政治审查
* 有严重急慢性疾病、生殖系统疾病或者严重影响功能的肿瘤,不合格。
* 遗传病及精神疾病史,家族遗传病史,精神发育迟缓,严重的心理障碍,不合格。
*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或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则不合格。
* 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经地方征兵办公室和部队共同研究,也不予批准服现役。
5. 其他身体条件
* 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等明显影响正常功能的,不合格。
* 听力、嗅觉、味觉、视觉、听觉正常,具备正常劳动能力,合格。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一般性参考,具体体检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兵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或查看官方发布的醉新体检标准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