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效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具体如下: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然后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由于肇事司机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司机需承担刑事责任。
3. 交通事故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属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 交通事故诉讼时限:交通事故诉讼时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6. 交通事故调解时限:交通事故调解时限为十日,自调解开始之日起计算。
请注意,这些时效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醉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