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具体来说:
1. 一般情形下的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 特别情形下的期限: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此外,如果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会消灭。
这些规定明确了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并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维权指引。如需更多信息,建议直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