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不可以口头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较为特殊的合同类型,涉及金额较大、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且国家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确保交易安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口头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如果双方希望通过口头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并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以避免后续纠纷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