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标准工时制度:这是醉常见的工时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天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 计件工时制度:这是一种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量为单位的工作时间制度。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3. 不定时工作制:这是一种针对不能实行固定工作时间的岗位,可以采取轮班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方式。企业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4. 班制工作制:这是指企业职工按照规定的班制轮流上班的工时制度。如三班制、四班制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