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领取完失业补助金后,如果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并入职,此时应该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并且失业保险金也会停止发放。除非重新满足了领取条件,可以再次申领。
此外,失业补助金是针对那些失业的人员而发放的,目的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如果已经领取了失业补助金,但之后又找到了工作并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就需要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因为此时已经有了一定的经济来源,不再需要失业补助金的救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