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出来后能否去外地呢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原则上是不允许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除非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这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同时防止其干扰证人等。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确实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离开。但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区域、不得与特定的人见面等。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取保出来后可以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期间,经过决定机关的批准,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出于本性、安全或其他合理考虑,建议您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不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执行机关。
重新交纳保证金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