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确实涉及到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滥用职权”即指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具体来说,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包括:
1. 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权限的事项。
2. 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例如违反法律规定的批准、许可、处罚等程序。
3.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4. 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5. 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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