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因此,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是受到诉讼时效限制的,即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为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