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重婚:双方结婚时,一方是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结婚时,一方是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未到法定婚龄:双方结婚时,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以上情形中,如果存在其中一种,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无效只针对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当事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予干涉。
此外,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情形也会导致婚姻无效:
1.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无效婚姻关系无效的。
2.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先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婚姻登记问题,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效力作出认定后,当事人基于离婚、分割财产等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特点
婚姻无效的情形具有以下特点:
1. 前提条件:婚姻无效以婚姻的违法性为前提条件。婚姻违法是婚姻无效的前提,如果婚姻本身合法有效,那么该婚姻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2. 违反法定条件: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指违反了结婚的法定条件。在我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
3. 自始无效:婚姻无效是一种自始无效,即从婚姻成立之初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它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4. 当然无效:婚姻无效是一种当然无效,即不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的协议,就可以直接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这是因为婚姻违法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确认。
5. 无效原因: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多种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这些原因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婚姻将被视为无效。
6. 请求权人: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既包括婚姻当事人,也包括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婚姻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近亲属等。
7. 效力范围:婚姻无效的效力范围包括无效婚姻的全部法律关系,即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该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8. 财产分割: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无效,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