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在超市工作期间受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员工在超市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受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提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5.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6. 工伤认定书的效力:工伤认定书是职工工伤认定问题的法定凭证,当事人可以凭工伤认定书申请工伤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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