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缴存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touzi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为7%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一缴存比例下,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不得低于醉低缴存额。
3.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4. 缴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 提取和使用: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出国定居的;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纸收益。
6.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利率,如根据央行调整利率后,五年及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五年以上为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仍可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7. 监管和处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应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将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如缴存办法、提取办法、贷款办法等。这些细则会进一步细化上述规定,便于实际操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