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 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在父母无法担任监护职责时,其他亲属才能接替。
2. 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那么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将担任监护人。
3. 兄姐: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未成年人的兄姐将担任监护人。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不能直接作为法定监护人。
4. 其他亲属或组织:在没有上述监护人时,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但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并获得批准。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