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女方陪嫁物品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女方陪嫁的物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或者男女双方约定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这些陪嫁物品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女方陪嫁的物品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陪嫁物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或者男女双方有相关约定,那么这些物品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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