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可以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起诉。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所以,如果抚养方不再具备抚养条件,而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提起抚养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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