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放纵走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 定义与客体
* 定义: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 客观方面
* 行为人必须是海关工作人员,即在海关工作的人员。
* 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
* 放纵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基本方面:
1. 走私的货物、物品。
2. 走私的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
3. 有其他走私行为。
### 主观方面
* 行为人必须有徇私舞弊的故意。
*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犯罪主体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 只有海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 犯罪主观方面
* 行为人必须是出于徇私动机。
* 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
### 刑罚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特殊情况
*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放纵走私的共同故意,并实施了放纵走私的行为,但主观上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是利用其他便利条件,则不能以放纵走私罪论处。
### 量刑考量
* 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