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的定罪与刑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定罪与刑罚:
### 定罪
1. 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位上工作的人员。
2.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3. 客观方面: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 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处罚分为三种情况:
1. 数额较大的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的情况: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6号)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 个人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 个人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特定情况下,即使非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如: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