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关于高利转贷罪的定罪量刑幅度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1. 基本情形: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情况,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2. 情节严重:当上述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等,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3. 单位犯罪:若为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具体来说,《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的刑罚范围:
- 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对于高利转贷罪中“违法所得”的理解,《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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