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能否终止
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依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提取不低于醉低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并与职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合同期限延长至医疗期结束,而不是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医疗期内合同到期,劳动者可以要求延续合同吗
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延续合同。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1. 医疗期规定:
- 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裁减及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可以在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
2. 合同延续: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要解除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将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也有相关规定,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能以医疗期满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 特殊情况: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医疗期内合同到期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延续合同,但具体能否延续以及延续的条件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