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伤纠纷打官司的管辖法院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类型的法院进行起诉:
1.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是醉常见的选择,因为用人单位通常在其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办理相关手续,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2. 侵权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特定的地点,比如建筑工地,那么该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3.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或者涉及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可能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工伤认定决定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而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为被告。因此,在选择法院时,也可以考虑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列为共同被告。
*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赔偿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而适用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此时,可以在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工伤纠纷案件,原告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山西工伤纠纷打官司的管辖法院可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能是侵权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具体选择哪种类型的法院,需要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