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受伤是工伤吗
帮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般来说,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而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且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帮工受伤不一定算作工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帮工人是否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律师获取醉准确的信息。
帮工受伤是工伤吗还是工伤
帮工受伤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帮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伤害,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工伤:
1. 受帮工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
2. 工作时间内,因履行本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 工作时间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是帮工自发的组织起来互相帮助干活,发生意外事故的,一般也被视为工伤。
参考法条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帮工受伤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