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否可以诉讼继承
没有领取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可以进行诉讼继承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此,在没有领取房产证的情况下,如果继承人对于继承权有争议,是可以提起诉讼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遗产时,应首先将一半分出为配偶(即配偶)所有,其余的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则可以直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未办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否可以更名
在中国,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需要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包括房产证。如果一套安置房尚未办理房产证,那么它的所有权可能还未正式转移,这时候进行更名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
通常情况下,更名需要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买卖、赠与或者交换等方式进行,并且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但是,如果安置房是集体土地上房屋,也就是小产权房,那么其更名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合法拥有的房产,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但已经具备办理条件,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是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的。一旦房产证办理下来,就可以进行更名。
因此,未办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否可以更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