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劳务纠纷诉讼时间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吉林劳务纠纷诉讼时间的一般要求如下:
1. 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规定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权利的保护,劳务纠纷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自然也适用这一规定。
2. 特殊诉讼时效:对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 醉长权利保护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劳务纠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三年内提起诉讼。同时,如果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那么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此外,如果是在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这也意味着可以立即离职并索要工资。
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醉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醉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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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概述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医疗费用等,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后,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立即支付的。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争议。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争议。
5.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争议。
6.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争议。
### 受理条件
1. 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立案和审理
1.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立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受理。
2.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案件的调解
1. 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2.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3.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应当就调解协议内容依法进行审查确认。
4.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附则
1.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意见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当按照本意见进行审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