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处理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实行什么保护
储存和处理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必须实行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如计算机系统、信息系统等,实行分类保护、分级保护、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违反上述规定,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专门用于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这类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都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
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与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 具有与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具有与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专业人员;
5. 具有符合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体系。
此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还应当具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实行分级保护:根据涉密信息的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2. 限制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相关系统和数据,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3. 定期审计和检查:对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审计和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漏洞和隐患。
4. 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总之,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