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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应该怎么认定(工伤认定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2024-12-19 00:20:00编辑:臻房小姜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应该怎么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以下事项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6. 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等事宜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参考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应该怎么认定(工伤认定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工伤认定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条文:

1.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一)故意犯罪的;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这些条文详细规定了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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