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的立案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 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 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 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将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贷款资料;
2.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纸重复担保;
5.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同时,《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