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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金融诈骗罪的立案要求(金融诈骗罪立案标准的)

2025-01-10 00:45:28编辑:臻房小卫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

金融诈骗罪的立案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 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 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 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将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贷款资料;

2.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纸重复担保;

5.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同时,《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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