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一般来说,如果飙车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比如在公共道路上超速行驶,严重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 过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4.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
5. 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6. 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另外,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记分制度。其中,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纸。
因此,如果飙车行为未危及公共安全,且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扣分等。但如果飙车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并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则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请注意,具体判断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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