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串通投标犯罪的法定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中标无效,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当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时,将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同样,中标无效,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将依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诽谤,损害他人名誉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5. 招标人或有关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情况:招标人或有关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数额标准:
- 个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以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
- 单位犯串通投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请注意,具体的刑事责任判定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