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一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罪与非罪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4. 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住宅安全权、住宅隐私权。
根据《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其他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予立案追诉。
此外,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如非法侵入住宅,造成被侵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多次或对多人以上进行非法侵入住宅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2.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3. 《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其他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