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犯罪是指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了打击这种犯罪行为,我国醉高人民法院和醉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如下:
1.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 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医疗机构的。
-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其工作人员到非法地方从事医疗活动的。
- 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继续从事医疗活动的。
-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
2. 非法行医罪的客体: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技术人员。
- 病人及其家属,因为医疗纠纷可以成为案件的当事人。
3. 客观方面: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 吸毒、注射毒品,制售假药、劣药,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
- 非法行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曾因非法行医受过行政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 非法行医罪的客体: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技术人员。
- 病人及其家属,因为医疗纠纷可以成为案件的当事人。
5. 主观方面:
-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6. 处罚规定: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三款,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非法行医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如果违反了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行为,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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