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如果涉及到对人身造成伤害的,该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这类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即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当免责条款中明确提到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时,该条款也是无效的。这是因为这类条款放大了行为人的责任,使其可以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
3.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在提供格式条款的过程中,如果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或者加重对方的责任,那么这样的免责条款同样是无效的。这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免责条款如果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那么该条款也是无效的。因为这些权利是基本人权,任何条款都不能侵犯。
5. 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对于因免责条款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条款同样无效。因为免责条款不能成为损害对方权益的合法依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
“免责条款无效”指的是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某些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来说,如果免责条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那么它将被视为无效:
1.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如果免责条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
3.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在提供格式条款的过程中,如果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或者加重对方的责任,那么这种免责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4.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果格式条款在提供时,一方不合理地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如解除权、索赔权等,这样的条款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5.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并且该损失与免责条款有关,那么该免责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合同免责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且,免责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