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5个月后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问题,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结婚5个月后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彩礼应当退还。
2.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那么彩礼也应当退还。
3. 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那么彩礼也应当退还。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法院也可能不支持退还彩礼的请求。例如,如果彩礼已经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财产的touzi,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彩礼不应退还。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您有权要求退还彩礼。但是,醉终的决定权在法院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