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2. 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被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竞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公职人员的选举等。被选举权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是公民表达政治观点、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