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时需要股东亲自到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股东亲自到场,且需签署公司章程等文件。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署相关文件,但需在设立登记时当场签名。
具体来说,如果是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非货币财产的出资,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此外,对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问题,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清算时,公司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公司股东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设立时并非所有股东都需要亲自到场,但必须签署公司章程等文件。同时,还需要注意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债务问题以及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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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需要股东亲自到场吗合法吗
公司设立时,股东不一定需要亲自到场,但至少需要明确表示出资,并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载明。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病等情况。如果是法人,则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只需由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即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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