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受害人是否可以自诉
治安案件受害人可以自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 侮辱、诽谤案;
2. 虐待案;
3. 侵占案;
4. 侮辱妇女离婚案;
5. 遗弃案;
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 侵犯通信自由案;
8. 重婚案;
9. 遗弃婴儿案。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治安案件受害人可以说是被害人吗
治安案件的受害人可以被称为被害人。
在法律领域,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虽然治安案件并不一定涉及刑事犯罪,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治安案件的受害人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求相应的救济和赔偿。
因此,治安案件的受害人在法律上被视为被害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