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人员或其他了解国家秘密的人员。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过失。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客观方面:在履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未经批准,擅自公开、使用或披露的。
4. 客体:泄露的对象是国家秘密,包括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5. 泄露国家秘密的方式:包括口头、书面以及通过电磁介质等方式。
6. 违反保密约定的情况:违反与权利人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约定,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
7. 明知或应知而使用的情形:明知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国家秘密,仍使用或披露的。
8. 明知或应知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国家秘密,仍披露的情形:明知或应知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国家秘密,仍向他人披露的。
9. 明知或应知是间谍活动的工具而使用的情形:明知或应知是通过间谍活动获取的工具,仍使用或披露的。
10. 其他情形:其他违反保密规定,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行为。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