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诈骗数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具体追诉标准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
1. 情节严重:
- 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特别严重:
-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 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网络服务、网络广告、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
- 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人工或者机器中存储、使用或者加工用户个人信息、隐私数据,或者明知用于网络犯罪活动而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属于本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