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超过一年还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尽管交通事故发生已有一年,但如果在此期间出现了新证据或者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和解等,都有可能对诉讼时效进行中断或延长,从而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可能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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