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的证件因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两种不同情况下所需准备的证件:
1. 协议离婚:
-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婚姻状况证明,即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以及离婚冷静期的书面申请。
-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以及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的证明文件。
2. 诉讼离婚:
-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结婚证。
- 诉讼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 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 证据:包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分居等)、子女情况证明(如出生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如共同财产清单、共同债务清单等)。
此外,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还需要提供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件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离婚前,先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院,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