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一般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没有驾驶资格,违法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过错,一般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对方也有过错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即使不具有驾驶资格,但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侵权人(即无证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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