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谁交建设单位交吗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具体来说:
1. 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工资保证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2. 分包单位:如果是分包单位,则需要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3. 建设单位:也需要缴纳工资保证金,但具体缴纳比例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一般来说,建设单位会将工资保证金存入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指定的专户,用于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请注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会有所差异,通常在10%左右。企业需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建设单位缴纳还是施工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责任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以下是两种可能的情况:
1. 如果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某建筑公司,而该公司没有实力或资质独立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任务,那么建设单位需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该建筑公司交纳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若建筑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则保证金全额退还。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为建设单位。
2. 另一种情况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承包单位,那么由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为施工单位(即分包单位)。
此外,如果是政府touzi的项目,那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主体通常是建设单位。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需要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将用于支付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需要支付的抚恤金、赔偿金等。
总的来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责任可能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具体取决于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