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1. 普通程序下二审的审理期限:
*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2. 简易程序下二审的审理期限:
* 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实行速裁程序,二审的审理期限可以缩短。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案件复杂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此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以下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关于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零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因而,二审判决作出之日即为生效之日。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审理期限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醉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