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标准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这包括在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时,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或捣乱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
2. 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方式威胁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这包括捣乱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
3. 撕毁选民名单、候选人情况;对持不同意见的选民、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
4. 对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包括故意制造困难,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
5. 在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由于承办法官工作失误或疏忽等过错导致裁定无法执行的:这包括对案件移送及立案工作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对已立案的案件不及时审查处理的。
6. 其他对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如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执行等。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受理工作,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1. 明确管辖法院: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几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准备起诉材料:
- 原告应准备好起诉状,其中应包括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 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以证明被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事实。
3. 提交起诉材料并等待受理:
- 原告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4. 送达起诉状和开庭通知:
- 受理法院在决定立案后,应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并告知其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 同时,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原告和被告按时出庭。
5. 审理过程:
-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需要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回答法官的问题。
- 被告则需要进行答辩,提供反驳证据等。
6. 判决和执行:
-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 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被告履行义务。
注意事项:
- 在整个过程中,原告应保持耐心和理性,按照法律程序行事。
- 如果遇到困难或疑问,可以随时向律师或法院咨询。
- 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